公示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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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邑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(17)整改情况公示

发布日期:2024-04-29  16:29:16 来源: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问题描述:河湖环境治理仍需加强,河湖周边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时有发生,部分沿河村庄未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,河湖“四乱”问题尚未清零,河湖长制巡查时存在问题发现不及时现象。

责任单位:武邑县人民政府

责 任 人:王桂冰

整改时限:立行立改

整改措施: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引导,提高沿河村民的河湖保护意识。二是在全县内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攻坚月行动,要求各乡镇按照水清流畅、堤岸整洁,河渠边无生活垃圾、无建筑垃圾、农药瓶、塑料薄膜等,无乱堆乱放的要求,对域内河流进行集中排查整治,重点排查河渠管理范围内存在的垃圾、柴草、树樟、违建等“四乱”问题,并每周报送整治情况。三是对各乡镇开展不定期巡查,对问题隐瞒不报、整改弄虚作假,以及不作为、慢作为、工作组织不力的乡镇,进行通报。

以上内容公示期为5天,自2024年4月29日-5月3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向武邑县人民政府反映。

2024年4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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