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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作日中午禁酒的规定

    2011年4月13日 14:43:04   来源:政策法规   

    中共武邑县委办公室

    武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  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作日中午禁酒的

    规    定

   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严明工作纪律,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能,创优发展环境,维护好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,使广大干部凝神聚力谋发展,强力推进项目建设,以实现“三年振兴,五年崛起”的战略目标,针对目前有些干部精神不振,中午酒后迟到、早退、脱岗、甚至酒后滋事严重损害形象、影响工作等问题,根据《国家公务员法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省纪委《十条禁令》以及市纪委《关于整饬30种不良行为的处理规定》,特制定如下六条禁令:

    一、六条禁令

    (一)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(公务接待并经批准的除外)。

    (二)严禁值班期间饮酒。

    (三)严禁酗酒和招待超标准以及超人数陪酒。

    (四)严禁着制服和驾驶带标识车辆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。

    (五)严禁县内单位之间的相互宴请。

    (六)严禁县境外招待来宾。

    二、禁酒对象

    包括党政机关、人大机关、政协机关、法检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。

    三、处理规定

    凡第一次违反禁酒规定者,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,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。第二次违反者,待岗3个月,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,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。第三次违反者,有行政职务的给予撤职处分,是一般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降级处分。因为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或者予以辞退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,对单位内部一年内出现2起违规饮酒问题的,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纪律责任,参加行风评议的单位直接列为参评系统末位。

    四、保障措施

    为了抓好禁酒令的落实,决定采取以下六项措施:

    (一)成立领导小组。县委、县政府决定成立禁酒领导小组,组长由县委常委、纪委书记徐开忠同志担任,副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杨淑静同志担任,成员由县纪委、县委组织部、县委宣传部、县监察局、县公安局、县电视台等单位的人员参加,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纠风室(县委楼403房间),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常委王平贵同志担任。

    (二)设立举报电话。县纪委公布2部举报电话,固定电话:5720000,手机:15930391688,24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举报。

    (三)抓好真查实督。县纪委将经常性的开展检查,抽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,严查招待费开支情况,并深入饭店和单位用测酒仪等科技手段开展现场检查。

    (四)狠抓反面典型。要严肃工作纪律,对违反者发现一个,处理一个,通报一个,要适时召开公开处理大会,对违反禁酒令者绝不姑息迁就。

    (五)严格备案制度。确实需要中午进行的公务接待,涉及县级干部的提前到县委办公室备案,由县委办公室当日书面通报给县纪委,涉及科级及以下干部的提前到县纪委书面备案,对于突然的招待活动来不及备案的,要提前发手机信息备案(15930391688),事后3个小时内书面补报。对于各单位备案的情况将进行审核和抽查,对弄虚作假的将从严处理。

    (六)严控招待标准。公务招待实行对口接待,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一半,要坚持用本地酒水,宣传地方特色。

   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    中共武邑县委办公室

    武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  2011323

    主题词:工作日中午          禁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规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中共武邑县委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1年3月23日

    (共印120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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